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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实施共同行动计划
来源: 日期:2015-08-06

  2014年7月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实施《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深入贯彻实施《规划》,广东、广西两省(区)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落实任务的基础上,加强沟通衔接与合作,对实施《规划》工作中涉及两省(区)共同承担的任务,提出如下共同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两省(区)的共同行动,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全面交流、合作共赢的原则。
  二、共同推进经济带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二)加快跨界铁路建设,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汇报沟通,加快建设南广、贵广高铁,2014年底前建成通车;推进柳州至肇庆、岑溪至罗定、合浦至湛江等铁路建设,实施益阳至湛江、黎塘至湛江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推进柳州经贺州至韶关铁路、梧州至肇庆城际铁路前期工作;规划建设张家界—桂林—玉林—湛江—海口旅游铁路专线,合力打造两省(区)快捷便利铁路运输网络。
  (三)加快推进广州—佛山—肇庆—梧州、江门—罗定、龙川—怀集—贺州、岑溪—水汶—信宜—茂名等跨区域高速公路建设,共同推进南宁—灵山—博白—信宜—罗定、连山—贺州等跨省高速公路项目同步开工,同步建成通车。促进公路网络全面对接,打通省际公路断头路。
  (四)提升西江黄金水道通航能力。加快建设广州至梧州段Ⅰ级航道,共同推进贺江航道扩能工程前期工作的研究,推进绣江复航工程前期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加快推进船型标准化进程,联合推动珠江—西江流域航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五)推进港口合作,加强西江干线港口与珠三角地区、北部湾经济区和香港主要港口合作发展政策等研究与交流,共同开发西江-珠江集装箱定期班轮航线。
  (六)大力加强航空合作,加密两省(区)之间航线航班,加快两地航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共同拓展航空货物中转运输和通用航空业务,推进各相邻机场互为备降救援机场的有关工作。
  (七)共同加强综合运输合作和管理执法协作。推进粤港澳—桂滇—东盟甩挂运输,共建内陆无水港,大力发展公铁水联合运输;推进省际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合作,完善接驳运输管理,推进粤桂跨省甩挂运输发展,加快实现从业人员信息共享,构建区域性维修救援服务网络;加强省际运输管理和执法协作,推动两省交通管理联动和源头治超。
  三、建设珠江—西江生态廊道
  (八)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创新生态环保合作机制,携手共建生态安全屏障。将西江两岸林地基本区划为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加强西江两岸防护林建设,联合云南、贵州珠江—西江上游地区加快实施第三期珠江防护林工程、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湿地保护体系、九洲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区域水土流失和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九)强化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加快制定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建立上下游地区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做好产业集中区、城镇建设区等各类开发区、专项规划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应优先考虑饮用水源保护,具体项目的实施应避开沿途的饮用水源保护区。
  (十)建立流域生态激励和约束机制。推进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环境交易所等碳排放权和排污权交易载体建设,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在经济带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十一)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机制。共同推动粤桂滇黔四省(区)环境联防联控合作协调工作机制和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处理机制不断完善,建立和完善生态廊道环境风险源管理清单,有效应对区域突发环境事件。
  四、完善能源水利基础设施
  (十二)统筹做好粤桂两省珠江-西江经济带电网规划建设,推动“西电东送”工程建设实施能源互补,协调推进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等区域的电网合作,保障电力供应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十三)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大藤峡水利枢纽等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加强西江干支流堤防达标加固和重点中小河流整治,提高沿江重点城镇防洪能力;加快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加强石漠化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崩岗治理;加快农村饮水安全级升级提质工程,加快城市供水和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高城乡供水保证率。加强西江流域防洪调度、水量调度以及水质管理和监测合作。加强西江水情信息共享,建立两省(区)流域防洪抗旱应急管理合作机制。
  五、全面深化产业合作
  (十四)创新产业合作模式,支持相互在对方辖区内建设产业园区,探索产业园区合作共建新模式。鼓励支持跨区域定向招商引资和产业转移,积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打造加工贸易发展新高地。
  (十五)按照《规划》空间布局,做好产业对接和协调,加快在汽车、食品、电子信息、化工、有色金属等特色优势产业的分工与合作,加快合作项目建设进度。加强生物、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合作,集聚创新资源,推进信息公共技术支撑和服务平台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共创珠江—西江高新技术产业带,共建国家级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以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双方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间的科研合作,构建科研合作网络,建立粤桂科研协调与资源共享机制。
  (十六)共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支持两省(区)农业企业深化合作,重点在广西发展优势种植业、优质畜牧水产业、特色林果业,建设面向珠三角和港澳地区的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共同完善绿色农产品流通渠道,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在沿珠江—西江两岸2公里区域内,创建高起点、高水平的现代农业标准化清洁生产示范区,突出生态农业优先理念,发展循环农业。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推进以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的肥料、饲料生产,促进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十七)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鼓励双方物流园基地结对发展,推进重要物流通道、物流园区、储运设施和信息化平台建设,深化海关、检验检疫以及电子口岸等方面合作,建立两省(区)相关口岸的协作机制,大力推进通关便利化。进一步简化报检通关环节,努力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直通式转关。充分利用广西检验检疫和珠三角地区的检验检疫合作平台,扩大实施经济带货物口岸免于查验的直通放行机制。
  (十八)持续深化旅游合作。共同制订旅游合作规划,统筹开发旅游资源,积极推进旅游市场互动交流,联合开展旅游宣传推广。共同打造都市风情江河生态游、岭南文化和山水生态休闲旅游等精品旅游线路。加大旅游项目投资合作,支持旅游企业跨省(区)投资发展。建立区域性协调组织机构,加快旅游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旅游信息预测预报、重大事件通报、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旅游投诉协调处理机制,推进无障碍旅游区合作平台建设。编制区域旅游发展规划,拓展区域内市场合作机制,建立旅游信息网络共享机制。
  (十九)携手加强金融合作,强化广州、南宁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功能,深化与港澳、东盟的金融合作,大力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总部、后援服务中心和培训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大型企业集团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支持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加快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建设。
  六、扎实推进公共服务一体化
  (二十)构建社会管理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加快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传染病信息通报、监测预警、应急控制和技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警务信息资源共享合作,加强反恐协调,深化警务领域社会管理协作,开展情报平台互授权限、治安(车辆)卡口数据共享和业务协作、人像比对信息共享合作及建立涉恐重点人员情报信息互通机制等工作。
  (二十一)养老医疗卫生合作。推进经济带城乡养老、医疗保障合作;建立养老、医疗保险信息定期沟通机制,进一步完善养老、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制度和医疗保险异地结算系统;互认一批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两省(区)交界地区群众养老、医疗服务提供保障。
  (二十二)扩大教育与就业交流。鼓励高等学校增加招生生源计划,加强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推进高校对口支援工作。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交流和合作办学,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探索区域高等院校合作模式,开展师资交流和合作培养。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的信息互联互通,完善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平台,定期开展企业劳务交流对接活动。鼓励和引导企业与职业院校或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式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实现输出地与输入地就业对接。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劳务合作和农民工维权信息交流平台,共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十三)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产业等方面合作。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文化企业,促进印刷业、文化创意及动漫产业合作。推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共同开展对东盟、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动。加强国有文化院团改革、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等领域经验交流,支持城市间文化合作。
  七、共创开放合作新高地
  (二十四)重点推进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建设。2014年底前,两省(区)要完成如下工作目标:一是成立试验区统一的管理运营机构,实现试验区统一管理、统一运营、利益共享;二是共同制订出台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推动试验区进入全面建设阶段;三是梳理两广现行的有关优惠政策,对于可以在试验区适用的政策,要列出清单,纳入支持试验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体系,在试验区建设发展中用足用好;四是支持试验区建设加工贸易园区,并申报设立梧州综合保税区;五是加强试验区融资平台建设,推动从省级层面发起设立试验区发展股权基金。六是共同加大试验区宣传推介力度,促进更多有较强实力的企业到试验区投资兴业。
  (二十五)加快构建合作发展新平台。重点打造好沿海、沿江、沿路经济带,即以环北部湾城市群建设为抓手,建设北部湾沿海经济带;以珠江-西江沿岸城市建设和产业园区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广州国家现代服务业国际创新园等的作用,加强国际产业合作,实施好《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建设珠江-西江经济带;以南广高铁、贵广高铁沿线产业发展为抓手,以广州南站商务区为龙头,共同谋划建设高铁沿线经济带。
  (二十六)携手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共同开拓东盟和港澳市场。共同举办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共同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建设,进一步提升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等展览展会功能,拓展服务范围。积极支持和参与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共同增进与各方的环境保护高层对话,探讨环境合作。积极参与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共同推动泛北部湾经济区合作,加快推进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建设,办好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打造海上丝绸之路桥头堡。
  (二十七)加强两省(区)在推动中国—东盟海洋经济合作试验区的联动融合,共同争取国家对发展海洋经济的政策支持,在中国-东盟海上合作总体框架下,合力建设泛北部湾高端产业聚集的蓝色经济区域。加强海洋旅游业发展合作,共同构建环北部湾海洋旅游航线。推动两省(区)企业联合在东盟、港澳开展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的对外经济合作。
  八、组织实施
  (二十八)建立由两省(区)人民政府领导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合作的开展,共同争取国家更大支持。在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成立双方共同推进实施《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的专门协调工作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广西发展改革委。秘书处主要负责执行联席会议的决定,做好两省(区)实施《规划》工作的沟通对接和协调。
  (二十九)两省(区)分别明确现有部门负责跟进珠江—西江经济带规划实施有关事项,做好合作项目的跟踪、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对两省(区)相关市和有关部门落实《规划》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工作需要可组建有关专责小组,推进有关重大合作项目、合作事项的务实落实。
  九、其他
  (三十)本行动计划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行动计划正式文本一式四份。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执两份。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柳景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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