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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实施联席会议制度
来源: 日期:2015-08-06

  2014年7月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实施《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扎实推进经济带建设,加强协调规划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两省区政府决定成立广东广西推进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实施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经济带建设涉及两省区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规划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共同争取国家更大支持。
  (二)提出两省区共同推进支持经济带规划建设的主要工作任务,提出共同行动计划,并分解落实到部门,明确责任分工。
  (三)配合国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做好规划实施评估工作。
  (四)统筹协调经济带先行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的建设发展,审定出台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指导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统一管理运营机构的工作;委托肇庆、梧州两市管理试验区统一管理运营机构,对试验区的开发管理及日常工作进行独立运营。
  (五)议定经济带规划实施的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人、秘书长,及成员单位组成。
  总召集人:广东省省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
  召 集 人:广东省人民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省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主席
  秘 书 长:广东省人民政府联系发展改革工作的副秘书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联系发展改革工作的副秘书长,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员单位:
  广州市、佛山市、肇庆市、云浮市人民政府,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商务厅、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旅游局、法制办,广州海关、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东海事局。
  南宁市、柳州市、梧州市、贵港市、百色市、来宾市、崇左市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商务厅、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旅游发展委、投资促进局、法制办,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海事局。
  在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建立两个层面的议事协调机制:
  1.秘书处。加强日常工作沟通协调,成立联席会议秘书处,设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秘书处主要负责协调执行联席会议的决定,做好两省区规划实施工作的沟通对接和协调。
  2.两省区分别设立珠江—西江经济带规划建设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两省区发展改革委,接受秘书处的综合协调,负责跟进规划实施有关事项,做好合作项目的跟踪、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对两省区相关市和有关部门落实《规划》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日常工作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专责小组,推进有关重大合作项目、合作事项的务实落实。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由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主持召开。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确因工作需要的,可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临时组织召开,并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会单位名单。
  (三)每次联席会议结束后,由联席会议秘书处起草形成《联席会议纪要》,报请总召集人签发,抄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抄报两省区党委、政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纪要抓好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四)联席会议秘书处负责做好编辑印发《联席会议简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为避免因领导工作调整对联席会议正常运转的影响,联席会议的总召集人、召集人、秘书长、成员等只明确到领导岗位和有关单位,不细化到个人。联席会议成员的构成如有变动,由秘书处研究提出调整方案,报两省区人民政府批准。
  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秘书处负责通知全体成员单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柳景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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